贪吃征地补偿款全班“村官”听审本报记者 仇健 通讯员 潘标标
本报讯 名义上是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征地补偿事务,可实际上却截留私分了属于村民的补偿款。温州市瓯海区南白象街道某村村委会集体贪污,7名“村官”除1人交纪委处理外,其他6人均被瓯海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此案在瓯海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9月,该村委会协助温州市瓯海区南塘大道工程指挥部处理该村征地补偿事务。从指挥部领取了村民涂某等征地户的地面附着物补偿款82209元后,“村官”们动起了歪脑筋。 村党支部书记蔡某、村委会主任戴某伙同其他5名村干部,截留了这8万多元钱,并将其中的7.9万元私分,其余3209元用于村两委成员的“征地会议”会务费。其中,蔡某和戴某各分得1.2万元,其余5人各分得1.1万元。 案发前,村委会成员林某将自己分得的钱主动上交到纪检委的“581”账户。2005年2月,由于临近村两委换届选举,蔡某等6人商量后将各人分得的钱退出,由村委会重新入账。 检察机关认为,蔡某等6人采取收入不入账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已触犯了刑法,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林某因在案发前主动退出赃款,现由纪检委处理。 |